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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原历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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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沿革
战国,赵武灵王二十六年(公元前300年)后,九原是赵国最西部的一个建置,也是现九原区境内最早设置的行政建制。
秦朝,区境属秦九原郡管辖,郡治九原县(今麻池古城遗址)。九原郡辖境相当于今巴彦淖尔盟的临河县和五原县、今伊克昭盟的达拉特旗和杭锦旗,以及今包头市九原区所辖范围。
西汉元朔二年(公元前127年),区境属五原郡管辖且是五原郡政治、经济中心。此前,区境一度为匈奴辖境。
元朔二年,汉将卫青、李恩出云中郡(治今托克托县北古城)进击匈奴,“收河南地置朔方、五原郡”。五原郡辖16个县。其中有4一个县在今九原区境内。九原县为郡治,在今麻池古城;五原县,今哈德门古城;固阳县,今古城湾古城;临沃县,遗址不详。
新(8一23年),改五原郡为获降郡,区境为获降郡所辖。九原县为成平县、五原县为填河亭、 固阳县为固阴县、临沃县为振武县。
东汉建武元年至建安二十年(25—215年),区境仍归五原郡管辖;建安二十年至建安二十四年(215一 219年),区境为新兴郡管辖。
汉献帝建安二十年(215年),东汉政府“省云中、定襄、五原、朔方郡,郡置一县领其民,合为新兴郡,属并州。”东汉初,从建武五年到十六年(29一40年),区境曾在卢芳割剧政权的控制之下。卢芳,今宁夏同心县人,自称是汉武帝曾孙,于建武五年,割据五原、云中、朔方、定襄、雁门五郡称帝,都九原县。建武十六年降汉。
三国时,未在区境设立建制。220年,鲜卑拓跋部在首领力微率领下人居九原地区。
西晋时,区境为鲜卑人牧地。
东晋时,鲜卑人曾两度建国。咸康四年至太元元年(338—376年),拓跋首领什翼键建立代国(所辖范围相当于今内蒙古中部和晋北地区)区境是代国的一部分。东晋太元十一年(386年),鲜卑拓跋 建立北魏,定都盛乐(今呼和浩特市的和林格尔县北土城子 ),区境成为北魏辖地。延和初年(432年),拓跋焘在阴山设置六镇,以防柔然侵入,区境位于六镇之一怀朔镇的南部。正光五年(524年),怀朔镇改为朔州,区境为朔州管辖。
隋朝,开皇元年至五年(581—585年)区境为隋五原郡辖境。之后,区境一直为突厥族的牧地,直到唐朝景龙二年(708年)为止。120多年里,这一带呈现一派“人民羊马,遍满山谷”的景象。
之后,归唐关内道丰州中受降城(今敖陶窑子古城)管辖。景龙二年,唐朔方军总管张仁愿“於河北筑三受降城,首尾相应,以绝其南寇之路”。中受降城即在现九原区境内。其间,开元十年至天宝八年(723—750年)安北都护府设在中受降城。
宋朝,区境大部归西夏(1032 一1227年)黑山威福军司管辖。西夏和辽国的国界线遗址就在今沙尔沁村东。
元朝,区境归大同路云内州管辖。云内州农业、陶瓷业发达。元诗人刘秉忠有诗描绘云内州的风光:“出边弥弥水西流,夹路离离禾黍稠。”
明朝,洪武无年至宣德十年(1368一1435年),区境归明东胜卫管辖。宣德十年以后,直到明亡,区境为蒙古土默特部的牧场。
清朝,区境分属土默特右翼旗,乌拉特前旗、乌拉特中旗、乌拉特后旗管辖。同时,区境还先后受归化城(今呼和浩特旧城)、萨拉齐厅、五原厅节制。境内出现一地二治、蒙汉分理的格局。
清时,今兴胜镇乌拉特后旗(东公旗)管辖;今新城、麻池等归乌拉特中旗(中公旗)管理;今哈业胡同、哈业脑包、哈林格尔等镇、乡归乌拉特前旗(西公旗)管理;今古城湾、沙尔沁、沙木佳等乡、镇为土默特右翼旗六甲之地。境内汉民事宜,雍正元年(1723年)归归化城理事同知(正五品)管辖,乾隆四年(1739年)改由萨拉旗协理通判(正六品)管理。乾隆二十五年(1760年),由萨拉齐理事厅管辖。光绪十年间(1884年),理事厅改称抚民理事厅。
光绪二十九年(1903年),又增设五原抚民理事厅,五原厅治隆兴长,寄治包头镇(今东河区)。萨拉齐、五原二厅以东河区西脑包大照壁为界。从此,境内西部的汉人事宜改由五原抚民理事厅管辖。
1912—1923年(民国元年至民国12年),境内仍沿袭清朝建置,未作大变动,只是改厅为县,设知事,废同知;土默特旗改都统为总管(委任),乌拉特三旗仍设扎萨克(世袭)。其时,区境东部受土默特右旗和萨拉齐县管辖,中西部为三公旗和五原县节制。而五原、萨拉齐二县在1914年(民国3年)以前隶山西省,之后受绥远特别行政区管辖(民国17年,绥远特别行政区改称绥远省)。
1923一1926年(民国12年至民国15年),区境大部由包头设治局管辖,东部仍由萨拉齐县节制。民国12年3月,平绥铁路通车到萨拉齐县包头镇,包头镇始和萨拉齐县分治、析萨拉齐县磴口以西、五原县西山咀以东设包头设治局。
1926年1月至1937年12月(民国15年1月至民国26年12月),区境大部受包头县节制,最东部仍由萨拉齐县管辖。
1945年8月至1946年 2月(民国34年8月至民国35年),区境归包头市政务委员会和萨拉齐县管辖。
1946年2月至1949年12月(民国35年2月至民国38年12月),区境分属包头市、包头县、萨拉齐县管辖。1946年(民国35年)绥远省政府撤销包头市政务委员会,分设包头市和包头县。1947年2月(民国36年2月)包头市和包头县又合署办公,市长兼任县长。
包头县境据1933年绥远省教育厅编写的《包头县概况》记载:“县境广灵东西广二百九十里,南北袤二百零三里。面积四万七千四百方里。”据1929年绥远政治实察所调查:“东西长一百九十四里,南北宽一百一十二里。”
新中国成立以后,1950年3月25曰至1953年10月5日,仍沿袭民国建置,区境分属包头市、包头县、萨拉齐县管辖。
包头市归绥远省领导;包头县、萨拉齐县先后由包头专员公署(1950年3月至9月4月)、绥中专员公署(1950年9月至11月26日)、萨拉齐专员公署(1950年11月至1952年11月)、集宁专员公署(1952年11月至1953年10月5日)领导。
1953年10月5日,区境归包头市人民政府郊区临时工作委员会管辖,境内始单独设制。
是年,绥远省人民政府撤销包头县建置,设立包头市人民政府郊区临时工作委员会,简称“临时工委”,为包头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。1954年5月临时工委被撤销,设立包头市人民政府郊区工作委员会,简称“工委”,仍为派出机构。
1960年4月至1963年5月1日,包头市郊区建制被撤销,区境分属昆都仑区、青山区、东河区和石拐矿区管辖。
1963年5月1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,恢复包头市郊区建制。1963年5月1日设立包头市郊区人民委员会;1968年2月改称包头市郊区革命委员会;1980年1月改称包头市郊区人民政府。
1998年,郊区有二个乡(河东乡、国庆乡)和十九个行政村划归东河区、石拐区、青山区和昆区,总面积达500余平方公里。1999年8月10日,民政部批准
九原区

  九原区

(民发[1999]22号)将包头市郊区更名为九原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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